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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6-09-27   来源:教务处   点击:[ ]

校教字【201696

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是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与保障。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保障实践教学需求,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

1.教学实验室是指由学院(中心)直接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所设立的功能实验室,是在学校职能部门有设立备案、专门承担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基本实践教学组织单位。

2.教学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资源(以下简称“设备类”),由学校本科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建设;学校鼓励学院吸引社会资源协同建设教学实验室。

3.学校实行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制度。根据教学需求,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报建设项目,教务处进行立项、批复、执行、效益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设备类建设项目申报

1.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以实验教学中心为申报主体;公共教学与研究中心的教学实验室独立申报建设项目。

2.设备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教学实验室中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设备类建设项目分为实验仪器设备及教学软件购置类项目;自制实验平台类项目;开发实验教学软件(含资源)类项目。

4.申报设备类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吉林大学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申报书》,经学院逐级论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一个月之内受理申请,并下达受理意见。

5.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急需项目可不限定申报时间。

三、设备类建设项目学院论证

1.申报设备类建设项目,须经实验教学中心及学院的正式论证。

2.实验教学中心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实验实习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论证。按照实施学分制和实验教学改革及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分析本科教学任务、现有软硬件条件、开放运行现状、仪器设备规范管理及使用效益、存在不足及困难等关联因素,科学提出技术指标及数量需求。

3.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工作组,对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的拟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工作组由本科教学主管院长(主任)、实验室工作主管院长(主任)、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组成。

4.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含软件),其型号及技术参数的选择应以能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为原则;自制实验平台、仪器、装置项目,应为申报主体所取得的实验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开发实验教学软件(含资源)项目,应为学校结题项目成果。

四、项目审批与执行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设备类建设项目进行校级评审。

2.评审工作重点考查以下内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建设思路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实践教学大纲支撑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配置合理性,本单位现有同类教学仪器设备等资源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实验室管理规范度,与相关法规的符合度。

3.通过评审的项目,即正式进入学校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数据库。教务处根据年度经费额度、学校本科教学建设发展重点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分项实施。

4.批准的设备类建设项目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购置、设备试用、设备验收工作。自制实验平台(仪器、装置)类项目、开发实验教学软件(含资源)类项目,在项目计划时间内完成制作并试验,经学校专家组鉴定验收后方可结题、投入教学使用。

5.实验仪器设备及教学软件购置类项目,所购置仪器设备应符合申报内容,即名称应符合申报书中所列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相近,技术指标不低于申请指标。擅自更改设备内容,项目即停止执行,取消立项。

6.所有项目应按照批复意见,在有效时间内执行完毕,逾期不再执行,取消立项。

五、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

1.学校对教学经费支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年度评价。

2.效益评价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内容为承担实验教学、开放实验情况、机时利用、学生操作、维修维护状况、管理水平,以及功能开发与实验方法创新等。

3.仪器设备定额机时的确定,采取区分类别、区分服务面向原则。

4.效益评价的考察依据,为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学生实验报告、仪器维修维护记录等支撑材料。

5.实行教学仪器年度效益评价结果通报制度。评价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高使用效益。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692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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