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经陆续开展,现就近期考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自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国考作弊列入刑事犯罪以来,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处理也高度重视,2016年10月学校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考试违纪处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突出强调夹带抄袭、通讯设备(手机)作弊、考试替考、组织集体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努力为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学习、考试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学生工作部、团委及各教学单位纷纷就期末工作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
学生工作部以“风清气正·诚信考试”为主题,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专项工作。
团委在期末考试周前下发“诚信考试”倡议书,倡议全体学生知荣明耻、诚信考试,科学复习、积极备考,端正态度,平和心态,以实际行动贯彻诚信考试的学习理念,严肃维护考试秩序和严格遵守考试规范,用真才实学向期末提交一份完美的答卷。
各教学单位能够充分重视,均能在考前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讲。整个考试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考试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巡考小组成员都能到考场一线进行检查和巡查。
二、考场规范、秩序井然
考试过程中,大多数监考教师能够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管理文件精神,按照监考守则对考试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整个考场秩序井然。
为便于管理,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备手机专用袋,要求学生在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置其中,既保护了学生,又杜绝了学生违纪苗头的发生。
三、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存在在后排看书、看手机等现象。
2.个别考场考试纪律有待进一步规范。
3.个别文科类课程试卷概念题过多,考察学生综合能力方面知识较少。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整改,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进一步加强考场纪律规范,认真做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违纪舞弊行为通报:
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6〕395号)文件精神,考试作弊者,将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现将违纪行为通报如下:
以下11名同学的行为构成考试作弊
2016年12月5日植物科学学院2014级学生赵鹏飞在《农业机械与应用》考试中,携带小条抄袭。
2016年12月28日软件学院2014级学生徐元龙在《计算机网络》考试中,抄袭小条。
2016年12月30日商学院2014级学生胡志博在《会计学原理》考试中,多次回头看他人试卷,并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2017年1月3日行政学院2013级学生李尚波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考试中,携带手机。
2017年1月3日计算机学院2016级学生孙行健在《线性代数》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2017年1月4日计算机学院2015级学生艾西丁·依明在《高等数学A》考试中,抄袭他人答案。
2017年1月4日计算机学院2014级学生樊星在《算法分析与设计》考试中,发现其桌面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公式。
2017年1月5日艺术学院2014级学生张煜在《视唱练耳》考试中,携带手机。
2017年1月6日计算机学院2013级学生李延松在《计算机网络》课程考试中,替2012级学生单玉栋参加考试。
2017年1月6日建设工程学院2014级学生茹祎在《材料力学》考试中携带手机,并抄袭手机中相关内容。
2017年1月6日建设工程学院2015级学生杨家懿在《材料力学》考试中携带手机。
希望各教学单位继续规范考试管理,切实做好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完成余下的期末考试任务。
教务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