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下达,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首次主讲理论课程或讲授新课程时,应由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来确立,试讲合格方能主讲课程。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凡留校或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教风学风、师德修养、法律法规、外语强化、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内容。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通过书写教案进行教学设计;熟练掌握课程内容,了解重点和难点,撰写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课程内容对象制定出教学周历并交教研室审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单位组织的试讲。教师开新课,需要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应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开课。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一般情况下,6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提倡院士和资深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