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要在系(教研室)内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教学大纲一经批准,要认真执行,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改动。如有改动,须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和学院批准。
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教师根据不同课程要求组织必要的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鼓励教师实施双语(全英)教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